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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之建议修订

2022-06-29 00:00:00

本公佈乃由威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刊发。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上市规则经修订,(其中包括)采纳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的一套统一的十四项核心水平为发行人(不论其注册成立地点)的股东提供保障。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现行大纲及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符合上述股东保障核心水平,以及纳入允许并推动混合及电子会议的条文及若干内务整理修订(对现行大纲及细则的有关建议修订统称为「建议修订」)。董事会亦建议采纳综合建议修订之新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完全替代及摒除现行大纲及细则(「新大纲及细则」)。

主要建议修订概述如下:

(a)使现行大纲及细则符合上市规则的近期修订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

(b)允许以现场及╱或电子方式举行股东大会(即现场会议、混合会议及电子会议);

(c)增加条文以允许并推动混合及电子会议;

(d)允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的通告发出后但于大会举行前延后大会;

(e)阐明投票可以电子方式进行。

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大纲及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举行的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通过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详情及召开股东週年大会之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