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没收未领取之股息

2021-09-03 00:00:00

根据威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章程细则第168条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可将于宣派股息起计六年后仍未领取的所有股息没收和复归本公司。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宣派并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仍未领取的所有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本公司。

凡有权收取但仍未收到上述股息或仍未兑现有关股息单之股东,请尽快惟不迟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下午四时三十分联络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