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1)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非悉数包销基准进行供股之方式按每股供股股份0.11港元发行供股股份;(2)有关包销协议之关连交易;及(3)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019-10-28 00:00:00

建议供股

本公司建议以股东供股方式筹集所得款项总额最多约2.19亿港元(扣除开支前)。供股涉及按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11港元发行最多1,986,487,450股供股股份,基准为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现有已发行股份获发一股供股股份。供股将仅开放予合资格股东参与,并将不会开放予不合资格股东。估计扣除开支后之供股最高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2.13亿港元。

为符合资格参与供股,合资格股东须于记录日期已登记为本公司股东。为于记录日期已登记为本公司股东,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不迟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预期按连权基准买卖股份之最后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而股份将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起按除权基准买卖。

供股须待取得独立股东批准包销协议且包销协议成为无条件后,方可作实。

包销协议及不可撤回承诺

根据包销协议,汇金将包销有关数目之供股股份(向下约整至最接近整数),该等供股股份连同汇金已持有之股份及承诺股份将相等于供股完成时本公司之经扩大已发行股本总额之28%,预期不少于294,294,001股供股股份及不多于675,405,734股供股股份。

于本公佈日期,汇金于662,162,483股股份(相当于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6.67%)中拥有权益。其已不可撤回地向本公司承诺悉数接纳供股项下之承诺股份。

供股将按非悉数包销基准进行。概无最低认购水平之规定。待供股之条件获达成后,不论最终认购水平如何,均会进行供股。本公司将不会发行并未根据包销协议获汇金认购之任何未售出供股股份,而供股规模将相应缩减。

买卖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风险警告

供股须待若干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包销协议。倘未能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包销协议,则供股将不会进行。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釐定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身份,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釐定参与供股之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至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于上述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佈日期,包销协议项下之包销商(汇金)为主要股东,故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包销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关连交易,而包销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佈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汇金及其联繫人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包销协议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般事项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经已成立,以就包销协议之条款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并建议独立股东应如何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独立财务顾问将获委任,以就包销协议之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独立董事委员会将于取得及考虑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后,提出其对(视乎情况而定)包销协议条款之意见。

预期载有(其中包括)以下各项之进一步详情:(i)包销协议;(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包销协议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包销协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或之前寄发,以提供充足时间编制载入通函之相关资料。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包销协议取得独立股东批准后,章程文件将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寄发予合资格股东。海外函件及供股章程(不包括暂定配额通知书)将寄发予不合资格股东(如有),仅供彼等参考。

任何有意转让、出售或购买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股东或其他人士于买卖股份及╱或供股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状况或应采取之任何行动有任何疑问,建议谘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于直至供股之所有条件获达成当日前买卖股份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将相应承担供股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