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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与根据公司法第99 条由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智家」)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将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海尔电器集团」)私有化之附有先决条件之方案有关的月度更新

2020-10-12 00:00:00

绪言

兹提述(i)海尔智家及海尔电器集团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就私有化方案刊发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ii)海尔智家及海尔电器集团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就(其中包括)可交换债券转可转换债券方案召开之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徵集同意之结果刊发的联合公告;(iii)海尔智家及海尔电器集团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就(其中包括)(a)达成与独立海尔智家股东、海尔智家A股股东及海尔智家D股股东的批准有关的私有化方案的先决条件;(b)海尔智家股东、海尔智家A股股东及海尔智家D股股东会议有关上述徵集同意的结果;及(c)将寄发计划文件之期限由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延长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刊发的联合公告;及(iv)海尔智家或海尔电器集团于不同日期就私有化方案刊发的其他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私有化方案进度更新

截至本公告日期,载于联合公告「2.附有先决条件之私有化方案的条款—2.6提出私有化方案的先决条件」一节第(a)(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以介绍上市的形式而拟议发行海尔智家H股)及(b)(经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拟发行的海尔智家H股(作为注销计划下计划股份的对价)在联交所以介绍上市的形式上市)段中的先决条件仍未获达成。

海尔智家及海尔电器集团希望向计划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截至本公告日期,海尔智家正在(a)就以介绍上市的形式而拟议发行海尔智家H股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及(b)就拟发行的海尔智家H股(作为注销计划下计划股份的对价)在联交所以介绍上市的形式上市向联交所提出申请。本公司将在适当时间按照《收购守则》就达成未完成的先决条件及在寄发计划文件时发

佈进一步公告。

警告:海尔智家及海尔电器集团的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私有化方案的提出须以先决条件之达成为前提。即使已提出私有化方案,私有化方案的实施(包括计划的有效性)仍须以有关条件之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为前提,因此私有化方案可能实施亦可能不会实施,且计划可能生效亦可能不会生效。因此,海尔智家及海尔电器集团的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海尔智家及海尔电器集团的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