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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 - 向众安科技(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2019-07-18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及2018年3月2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由本公司与众安科技组建合资公司,以于海外市场发掘金融科技及保险科技的国际业务发展、合作及投资机遇。于本公告日期,众安科技及本公司分别拥有合资公司51%及49%的投票权益。

增资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7月18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众安科技及合资公司订立股份认购协议,据此(1)本公司有条件同意认购,及合资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980,000,000股新合资公司普通股,应付总认购价为现金人民币960,784,313.73元;及(2)众安科技有条件同意认购,及合资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1,020,000,000股新合资公司普通股,应付总认购价为现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

于最终交割后,众安科技及本公司于合资公司分别持有的投票权益将仍为51%及49%。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百仕达认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经与2018年可赎回优先股认购事项合併计算后)高于25%但低于100%,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订立股份认购协议及完成百仕达认购事项将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及须遵守通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将载入通函的财务资料,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股份认购协议及百仕达认购事项进一步详情;(i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财务资料;(iii)合资公司的财务资料;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2019年8月3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