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日期为2021年1月6日的供股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的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
及(iii)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2月1日有关供股的经修订预期时间表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寄发通函
董事会欣然宣佈,载有(其中包括)(i)供股及清洗豁免的详情;(ii)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供股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iii)收购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供股及清洗豁免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iv)独立财务顾问就供股及清洗豁免致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收购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v)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已于2021年2月11日(星期四)寄发予股东。
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3月8日(星期一)上午11时正假座香港德辅道中199号无限极广场28楼举行。
买卖股份的风险警告
供股须待若干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供股。请参阅通函「董事会函件」内「建议供股」一节项下「供股的条件」一段。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务请注意,倘供股的条件未获达成,供股将不会进行。
任何有意转让、出售或购买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他人士于买卖股份及╱或供股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本身状况或将予采取的任何行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其本身的专业顾问。
凡于供股所有条件达成当日前买卖股份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他人士,须据此承担供股可能不会进行的风险。
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