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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及本公司董事之诉讼的自愿公告

2020-06-05 00:00:00

本公告由星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 条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如下事宜:

1.CS Asia Opportunities Master Fund(「原告」)于香港高等法院向一名周先生(「周先生」)就因违反(其中包括)据称由原告与周先生订立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的「股权互换交易确认书」(「股权互换交易确认书」)而结欠的未偿还金额展开法律程序(「该程序」)。原告要求的未偿还金额为12,434,170.17美元,另加利息、费用以及法院准予的进一步及╱或其他救济;

2.本公司得悉原告已采取行动,将本公司执行董事即周礼谦先生及周志豪先生纳入该程序中,有关指称周礼谦先生及╱或周志豪先生就周先生就(其中包括)股权互换交易确认书所结欠金额作出的口头担保(「指称口头担保」);

3.周礼谦先生及周志豪先生已聘请法律顾问受理该程序及作出抗辩,并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分别作为第二及第三被告纳入该程序。

本公司将密切监察该程序之状况及评估其对本公司之影响,并将于适当时候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该程序进展之最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