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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标题) 奥思集团由禹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奥思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有条件现金收购建议按每股股份0.80港元回购最多88,000,000股股份 - 收购建议结束

2018-06-08 19:49:00

收购建议结束

本公司宣布,收购建议已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下午四时正结束,且并无任何修订或延期。

收购建议之结果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下午四时正,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建议自接纳股东收到合共92,791,000股提交股份(包括30,796,807股保证股份及61,994,193股超额股份)之有效接纳,合共占本公司於最後截止日期已发行股本总数约12.12%,以及本公司将予回购及注销之最高数目之股份约105.44%。

根据收购建议之条款,按照收购建议文件所载之公式计算,本公司将悉数回购及注销所提交之保证股份及将回购及注销约92.27%所提交之超额股份。

收购建议之结算

登记处会以平邮方式於收购建议结束後7个营业日内寄发根据收购建议应付该等接纳股东之全数汇款(惟会自应付现金款项中扣除应就回购股份支付之卖方从价印花税),风险概由各接纳股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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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提述(i)奥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之收购建议文件(「收购建议文件」),内容有关收购建议;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股东特别大会及收购建议之结果。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收购建议文件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收购建议结束

本公司宣布,收购建议已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最後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结束,且并无任何修订或延期。

收购建议之结果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建议自接纳股东收到合共92,791,000股股份(「提交股份」)(包括30,796,807股为保证数额总数的股份(「保证股份」)及61,994,193股为超额提交股份数目总数的股份(「超额股份」))之有效接纳,合共占本公司於最後截止日期已发行股本总数约12.12%,以及本公司将予回购及注销之最高数目之股份约105.44%。

根据收购建议之条款,按照收购建议文件所载之公式计算,本公司将悉数回购及注销所提交之保证股份及将回购及注销约92.27%所提交之超额股份。

本公司之股权架沟

下表显示本公司於紧接完成收购建议前及紧随完成收购建议及注销所回购股份後之股权架构:

紧随完成收购建议及

紧接完成收购建议前 注销所回购股份後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一致行动组别

余丽丝(附注1) 166,113,760 21.70% 166,113,760 24.52%

余丽珠(附注2) 164,897,760 21.54% 164,897,760 24.34%

黎燕玲(附注3) 155,333,760 20.29% 155,333,760 22.93%

余金水(附注4) 8,000,000 1.05% 8,000,000 1.18%

小计 494,345,280 64.58% 494,345,280 72.97%

黄镇南(附注5) 600,000 0.08% 600,000 0.09%

谭肇基(附注6) 5,222,000 0.68% 5,222,000 0.77%

SVF(附注7) 92,806,000 12.12% 5,071,985 0.75%

其他公众股东 172,479,484 22.54% 172,213,499 25.42%

小计(附注8) 265,285,484 34.66% 177,285,484 26.17%

总计 765,452,764 100.00% 677,452,764 100.00%

附注:

1. 余丽丝女士个人持有166,113,760股股份。

2. 余丽珠女士为执行董事,个人持有9,564,000股股份。田骏有限公司(由余丽珠女士、谭次生先生(执行董事及余丽珠女士之配偶)及彼等之儿子谭裕鸿先生分别拥有75%、5%及20%权益)持有155,333,760股股份。余丽珠女士合共持有164,897,760股股份。

3. Advance Favour Holdings Limited及Billion Well Holdings Limited各持有77,666,880股股份,并由黎燕玲女士全资拥有。

4. 余金水先生为执行董事,个人持有8,000,000股股份。

5. 黄镇南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个人持有600,000股股份。

6. 谭肇基先生为本公司之行政总裁,个人持有2,928,000股股份及於其配偶梁佩仪女士所持有之2,294,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7. CM Asset Management (Hongkong) Company Limited为SVF之投资经理。

8. SVF於完成收购建议後将成为公众股东。

除765,452,764股已发行股份及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所授出之13,500,000份购股权外,本公司於收购建议期间并无拥有任何其他类别之证券、尚未行使购股权、衍生工具、认股权证或可兑换或可交换为股份之其他证券。

於收购建议期间,除提交股份外,本公司、董事、承诺股东及任何彼等之一致行动人士概无收购、同意收购或买卖本公司任何股份、购股权、认股权证、可转换为股份之衍生工具或证券,或借入或借出任何股份或其他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以换取价值。

於完成收购建议後,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为26.17%,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之规定。本公司拟於完成收购建议後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条有关公众持股量之规定。

收购建议之结算

登记处会以平邮方式於收购建议结束後7个营业日内寄发根据收购建议应付该等接纳股东之全数汇款(惟会自应付现金款项中扣除应就回购股份支付之卖方从价印花税),风险概由各接纳股东自行承担。

零碎股份之对盘

美建证券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德辅道中300号华杰商业中心2楼;联络人:汤伟棠先生;电话号码:2545 3298)已获本公司委任为指定经纪商,按尽力基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止六个星期期间在市场就所持零碎股份进行对盘买卖,使零碎股份的股东可出售其零碎股份或将零碎股份补足至2,000股的整手买卖单位。股东应注意,零碎股份之对盘并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