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星光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Starlight Legend Investment Limited之全部股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具有该通函所界定之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该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而完成已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进行。於完成後,目标公司已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集团之财务业绩将於本集团之账目内综合入账。
根据该协议之条款,21,000,000股代价股份(相当於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扩大後之已发行股本约3.12%)已於完成时发行予卖方。下表载列本公司於紧随完成後之股权架构: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Cosmic Leader(附注1) 369,313,514 54.83
卖方(附注2) 21,000,000 3.12
Mega Start Limited(附注3) 49,693,600 7.38
陈虹女士 200,400 0.03
新萃国际有限公司(附注4) 1,500,000 0.22
公众股东 231,857,285 34.42
总计 673,564,799 100.00
附注:
1. Cosmic Leader由颜先生(彼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拥有80%权益。因此,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颜先生被视为於该等369,313,514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2. 卖方由颜先生全资拥有。因此,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颜先生被视为於配发及发行予卖方之21,000,000股代价股份中拥有权益。
3. Mega Start Limited由周哲先生(彼为执行董事)全资拥有。因此,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周哲先生被视为於该等49,693,6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4. 新萃国际有限公司由洪清峰先生(彼为执行董事)全资拥有。因此,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洪清峰先生被视为於该等1,5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