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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的进展更新

2020-09-23 00:00:00

本公告乃由星辰通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 13.09 条及《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 第 3.7 条规定作出。

继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 公告提及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向联交所上市上诉委员会就除牌决定提出覆核申请,本公司正在准备意见书,但由于疫情关係,中港两地出入境实施管制,导致本公司服务提供者汉华专业服务集团未能前往内蒙古,实地考察敖汉旗鑫浩矿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之金银库存,因而未能提供独立合资格人士报告,可行性报告及估值报告。

联交所因此批准延长提交上市上诉委员会意见书期限至二零二零年十月 七日 星期三, 及后联交所将通知本公司相关聆讯之日期及地点。

在上市上诉委员会覆核该除牌决定之前, 早前提出的认购建议(刊发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廿六日之公告) 暂时被搁置。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就此事进展另行作出公佈。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待本公司履行联交所对本公司施行之恢复买卖条件期间,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