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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1) 延迟刊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及延迟寄发年报;及(2) 暂停买卖

2023-03-24 00:00:00

内幕消息

(1) 延迟刊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及延迟寄发年报;及

(2) 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佳源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及13.49(3)(i)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3月7日的有关更换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的公告。

延迟刊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2022年年度业绩」)及延迟寄发年报(「2022年年报」)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13.46(2)(a)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即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发佈有关其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初步业绩之公告,并须不超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即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向本公司股东寄发2022年年报。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2)条,有关2022年全年业绩的初步公告须以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与核数师协定同意的财务报表为基准。

由于更换核数师,本公司和新任核数师需要额外时间来完成本集团的经审计账目。因此,本公司预期无法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刊发2022年年度业绩及于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寄发2022年年报。

延迟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及延迟寄发2022年年报均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3.49(1)及13.46(2)(a)条之不合规事宜。董事会一直在尽最大努力协助核数师及与其合作,以尽快完成审核程序。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向其股东告知董事会会议、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及寄发2022年年报的预计日期。董事会特此强调,公司经营正常。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内幕消息或审计问题导致延迟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及寄发2022年年报。

上市规则第13.49(3)条规定,倘发行人无法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13.49(2)条刊发其初步业绩,则须根据尚未与核数师协定同意的财务业绩(如具备该等资料)公佈其业绩。董事会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认为,本公司现阶段不宜刊发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因该等管理账目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状况。

暂停买卖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条,倘发行人未能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如期刊发定期的财务资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一般会要求该发行人的证券暂停买卖,而该暂停通常会持续有效,直至发行人刊发包含所规定的财务资料的公告为止。因此,目前预期本公司股份将于2023年4月3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本公司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