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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延迟寄发综合文件

2020-04-22 00:00:00

兹提述建滔集团有限公司、依利安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要约人」)及依利安达集团有限公司(「依利安达」)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的联合公告(「要约公告」),内容有关要约(定义见要约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要约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8.2,综合文件须于要约公告日期起计21日内或执行人员可能批准的较后日期予以寄发。根据新加坡併购守则第22.1条,综合文件须于要约公告日期起计不早于14日但不迟于21日内予以寄发。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综合文件(包括有关依利安达的物业权益之物业估值报告及依利安达委任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函件),要约人及依利安达已向执行人员及证券业理事会分别提交申请将综合文件的寄发截止时间延长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一日,而执行人员及证券业理事会均已授予同意。

建滔、要约人及╱或依利安达将于综合文件寄发前定期刊发公告,以向市场更新有关(i)以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之方式对依利安达的股份建议私有化;及 ╱ 或(ii)建滔的可能关连交易的任何重大进展。倘于本公告日期起计一个月内并未刊发任何更新公告,则将刊发公告说明交易的最新状况(除非综合文件已获寄发)。

有关要约的详细时间表将载于综合文件。

同时,股东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及于其或其顾问考虑将载于综合文件的资料及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以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前,应避免对股份采取任何可能损害其利益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