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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1) 完成强制收购 (2) 撤销股份上市

2020-09-24 00:00:00

兹提述(a)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的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内容有关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代表依利安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要约人」)以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收购要约股份(定义见综合文件)的方式将依利安达集团有限公司(「依利安达」)建议私有化;(b)要约人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发佈的寄发关于强制收购依利安达股份的文件的公告;(c)依利安达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发佈的关于依利安达获批自新交所除牌的公告;(d)依利安达与要约人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联合发佈的关于拟撤销依利安达股份上市的日期的公告;及(e)依利安达与要约人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联合发佈的关于执行要约人强制收购权及撤销股份上市的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强制收购

要约人已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完成全部股份强制收购(不包括(i)要约人(即建滔的全资附属公司);(ii)建滔;及(iii)拥有股份的建滔其他全资附属公司(即杰联集团有限公司及建滔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强制收购股份代价已按如下方式支付予未接纳股东: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已将支票寄发予属香港股东的未接纳股东;及

CDP已向其股份存放于CDP的未接纳股东付款。

股东倘对强制收购过程有任何疑问或要求作出澄清,应徵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之意见。具体而言,倘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对其情况有不明确的股东,建议自行徵询独立法律意见。

撤销股份上市

港交所及新交所各自已批准撤销股份于各交易所上市。股份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正起撤销于港交所及新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