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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19-10-1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华晨宝马合规协议第三个期限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有关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专有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述,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该通函」),载有(其中包括)(i)华晨宝马合规协议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当中载有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华晨宝马合规协议第三个期限及建议年度上限之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当中载有独立财务顾问就华晨宝马合规协议第三个期限及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及(iv)向股东发出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藉此供独立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华晨宝马合规协议第三个期限及建议年度上限。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该通函之内容,故本公司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