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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所出售资产及非常重大收购事项-资产售后租回安排: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2-07-15 00:00:00

兹提述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之公佈(「该等公佈」),内容有关上述事宜。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佈所用专有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佈所披露,本公司预期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一份通函(「该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资产购买协议及租赁协定之详情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该通函所载之资料,故本公司预期该通函将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