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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经更新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及(2)更改所得款项用途

2020-12-30 00:00:00

配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独家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独家配售代理按竭诚尽力基准以每股配售股份0.35港元的配售价配售最多85,580,000股配售股份予不少于六(6)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第三方)。

配售股份的最高数目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00%;及(i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而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16.67%(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止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概无变动)。

配售股份将根据经更新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毋须获得股东批准。

假设全部85,580,000股配售股份于完成时获悉数认购,则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合计约为29.95百万港元,而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合计约为29.20百万港元(扣除配售事项的佣金及其他开支后),即每股配售股份的净发行价约为0.34港元。

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悉数拨作本公司一般营运资金。

更改首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用途

诚如配售公告所披露,首次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扣除首次配售事项的佣金及其他开支后)约为41.4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i)其中约18.0百万港元用于本集团电子制造服务业务;(ii)其中约17.0百万港元用于本集团房地产供应链业务;及(iii)余额约6.4百万港元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由于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的原始所得款项净额约6.4百万港元已悉数动用,董事会议决将未动用原始所得款项净额约10.5百万港元(即原定分配至本集团房地产供应链业务的未动用原始所得款项净额)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从而为应对未来不确定经济局面提供更多缓衝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