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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有关提供财务资助之修订协议

2020-07-29 00:00:00

有关提供财务资助之修订协议

兹提述公告及通函。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后),经公平磋商后,(A)本公司连同贷款方银团之其他成员及代理与借款方及担保方订立修订协议,修订其中包括(i)将原到期日延长至经延长到期日;(ii)上调银团贷款之年利率至12%,自紧随原到期日后翌日起生效,且可能进一步根据修订协议之条款及条件追溯自2020年7月1日起按2%上调;及(iii)据此,借款方于经延长到期日向贷款方银团支付约430.7百万港元的费用,作为于原到期日到期及应付的罚息的偿款基准;及(B)本公司连同贷款方银团之其他成员及代理与借款方订立认购期权契据,据此,HugeAuto已就购股权股份向贷款方银团授予认购购股权股份期权,作为银团贷款之额外抵押。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就本公司现有承诺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故订立修订协议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于有关贷款之金额不超过上市规则第13.13条所定义资产比率之8%,故订立修订协议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3.15条项下之一般披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