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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正面盈利预告

2019-07-11 00:00:00

本公告由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相关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出之初步评估及董事会现时可得资料,预期相关期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溢利将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去年同期」)之综合财务报表内所录得金额约100.4百万港元增长不少于35%。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之溢利增加,主要归因于整体业务增长,其中包括债券资本市场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投融资业务。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正在落实本集团相关期间的综合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出之初步评估及董事会现时可得资料,而非基于经本公司之独立核数师审核或审阅或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批准之任何数字或资料,故本集团之实际业绩或会再作修订及可能有所调整。董事会谨此强调,本集团相关期间的业绩或受多种其他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估值及期末减值评估。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不应依赖该等财务资料,相信其会提供与经审核或审阅财务报表相关之相同质量资料。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使用有关数据评估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营运业绩时务须审慎行事。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仔细阅读本集团于相关期间之中期业绩公告,预期该公告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