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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于市场上回购股份

2019-06-12 00:00:00

本公告乃由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根据由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上授出的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一般授权」),已于市场上分别按每股股份的最高及最低价格0.2170港元及0.2070港元回购本公司合共2,300,000股普通股(「股份」)。本公司日后或会适时作出进一步回购,并将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就进一步回购作出披露。

董事会认为,在现况下进行股份回购显示出本公司对自身业务的展望及前景充满信心,最终会为本公司带来裨益,并为股东创造价值,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相信,本公司现有的财务资源足以实行股份回购,同时可维持稳健财务状况。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数目低于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最低百分比。本公司其后将注销所回购的股份。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须注意,任何回购将视乎市况及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概不保证任何回购之时间、数量或价格。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