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办公室共享协议进行持续关连交易

2019-05-31 00:00:00

办公室共享协议

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民银国际订立办公室共享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之授予民银国际非独家权利使用办公室空间之若干区域,代价为民银国际应付之共享费用。

上市规则之涵义

民银国际为本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民银国际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办公室共享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民银国际根据办公室共享协议应付本公司金额之年度上限之所有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办公室共享协议项下交易及相关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