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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有关贷款续期之修订协议

2019-02-21 00:00:00

贷款续期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之公告。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交易时段后),民银资本财务与借款方经公平磋商后,订立修订协议以将贷款续期并把还款日期延长至经延长到期日,惟受修订协议之条款及条件规限。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融资协议及修订协议乃由民银资本财务与借款方于12个月期间内订立,融资协议及修订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就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釐定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而汇总计算。

由于贷款及批准贷款续期之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25%,故贷款及批准贷款续期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以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民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并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于本公司约60.62%已发行股本中拥有权益,其已发出修订协议书面批准,而有关书面批准已获接纳以取代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就批准修订协议召开股东大会。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就批准修订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召开及举行股东大会。

本公司预期根据上市规则将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载有(其中包括)修订协议详情及其他资料之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