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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公告 - 内幕消息

2020-10-16 00:00:00

本公告由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之公告(「该公告」);及(ii)本公司分别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年报。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涉及本公司及前董事之研讯的最新发展消息。

诚如该公告所述,就针对本公司和前董事指称本公司及前董事已经或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7B及307G条所指的相关披露规定,证监会已于审裁处展开研讯。

有关事件发生于二零一四年(「二零一四年事件」),即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二零一七年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前三年(「二零一七年控制权变动」),而本公司现任董事全体自二零一七年控制权变动后获委任,并非已展开研讯之「指定人士」。

审裁处就二零一四年事件,裁定本公司及前董事分别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7B及307G条下的公司披露规定。

就本公司而言,审裁处并无判处任何罚款或处罚,但颁令本公司须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支付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政府合理发生的研讯相关或附带费用及开支之七分之一,及向证监会支付证监会合理发生的调查及研讯相关或附带费用及开支约200,000港元。

有关针对前董事所作判令的详情,请参阅证监会网站由其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的新闻稿。

这确认研讯已告完结。董事会认为,上述结果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或营运造成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