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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股份购回建议

2019-02-25 00:00:00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决定执行股份购回建议(「股份购回建议」)以行使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会购回本公司股份(「股份」)的一般授权(「购回授权」)。据此,本公司将按下述于股票市场购回本公司股份:

可予购回股份之总数:不超过200,000,000股股份

股份购回建议之期限: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每股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紧接每次回购日前五个交易日股份的平均收市价的5%。

董事会相信,股份购回建议及其后注销所购回的股份可提高股份价值,从而改善本公司股东的回报。此外,董事会相信股份购回建议反映本公司对其业务的长远前景充满信心,且最终将令本公司得益,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董事会已向联交所作出承诺,倘上市规则、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规定适用,彼等将依照上市规则、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规定,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购回股份之权力。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购回任何股份。本公司是否行使购回授权完全由董事会按市场环境状况全权酌情决定,本公司可能会或可能不会作出股份购回。本公司概不保证任何股份购回的时机、数量或价格,亦不保证本公司会否作出任何购回。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