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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须予披露的交易建造船舶

2020-07-09 00:00:00

谨请参阅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有关(其中包括) 建造船舶之公告(「该公告」)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沪东中华造船及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之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的补充资料。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于本公告日期, (i)沪东中华造船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集团」) 的全资附属公司;及(ii)中国船舶工业贸易由中船集团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船重工」) 分别持有50%及50%的权益。中船集团及中船重工均为中国国有企业,由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

于本公告日期, (i)沪东中华造船持有42,979,942股A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0.90%;及(ii)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 持有85,959,885股A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1.80%。大连船舶重工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 601989) 且其控股股东为中船重工) 的全资附属公司。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沪东中华造船及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以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