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的交易建造船舶

2020-06-30 00:00:00

造船合约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联兴液化天然气、联荣液化天然气及联达液化天然气(各为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联合液化气体运输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沪东中华造船及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就船舶建造订立造船合约,总代价约为554百万美元。

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合併计算有关造船合约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造船合约的订立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