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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19-06-19 00:00:00

兹提述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修订决议案;(ii)补充协议;(iii)特别授权;(iv)新清洗豁免;及(v)特别交易。除另有定义外,本公告所用专有词汇与该公告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载有(其中包括)(i)修订决议案、补充协议、特别授权、新清洗豁免及特别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载有其有关修订决议案、补充协议、特别授权、新清洗豁免及特别交易推荐意见之函件;及(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载有其有关修订决议案、补充协议、特别授权、新清洗豁免及特别交易意见之函件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根据收购守则于该公告日期起计二十一日内,即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编制及釐定该通函及独立财务顾问编制及釐定须载入该通函内的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均需要更多的时间,故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作出申请而执行人员有意授出其同意将寄发该通函予股东之时间延长至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或之前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