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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主席、调任副主席及变更行政总裁

2019-12-30 00:00:00

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下列事项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1.张子建先生(「张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之主席及辞任行政总裁。张先生将专责于本集团整体策略规划及方向。张先生将会保持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投资委员会成员之职务。

2.王维基先生(「王先生」)将获调任为本公司之副主席及委任为行政总裁。王先生将继续负责本集团整体策略规划及管理,同时,彼亦会负责日常管理及协调整体业务运作。

张先生及王先生之履历详情分别载列于下文:

(1)张子建先生

张先生,62岁,为本集团自1992年创立之联合创办人。张先生现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副主席及行政总裁。张先生将主要专责于本集团整体策略规划及方向。张先生于电讯及电脑行业以及企业管理方面拥有逾三十年丰富经验。张先生在联合创办本集团前,曾于多间应用软件发展及电脑顾问公司工作。张先生毕业于加拿大HerzingInstitute,持有高级程式编写及系统概念设计文凭。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乃本公司现任主席及执行董事王先生之嫡表兄弟,同时,彼于过往三年概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与公司之服务条款将继续受与本公司所订立之原有服务协议所规限。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彼为董事须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流退任及重选。

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张先生于相关服务协议下可享有每月基本酬金85,000港元、酌情花红及其他福利。张先生之薪酬待遇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参考其职责、奉献的时间及现时市况而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持有个人权益之26,453,424股公司股份(「股份」)、可认购9,000,000股股份期权及法团权益之24,924,339股股份。

除上文披露者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张先生于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或被视作拥有任何股份权益。

(2)王维基先生

王先生,58岁,现为本集团自1992年创立之联合创办人。王先生现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主席。王先生将主要负责本集团整体策略规划及管理,同时,彼亦会负责日常管理及协调整体业务运作。王先生于电讯及电脑行业以及企业管理方面拥有逾二十年丰富经验。彼曾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九年间于一间在美国上市之主要电脑公司工作,负责在香港市场推广及分销电脑产品。彼持有香港中文大学科学学士衔及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衔。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乃现任本公司副主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张先生之嫡表兄弟,同时,彼于过往三年概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之服务条款将继续受与本公司所订立之原有服务合约所规限。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彼为董事须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流退任及重选。王

先生于相关服务合约下可享有每月酬金500,000港元。此外,王先生可被授予由董事会酌情派发之绩效花红及其他福利。王先生之薪酬待遇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考其职责、奉献的时间及现时市况而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持有个人权益之可认购10,000,000股股份期权及法团权益之355,051,177股股份。

除上文披露者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王先生于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或被视作拥有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述披露外,本公司并无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规定予以披露。张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张先生及王先生之委任及调任的事宜须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