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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视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17 16:59:00

兹通告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新界将军澳工业邨骏昌街1号香港电视多媒体及电子商贸中心地下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事项

1.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书。

2.重选退任董事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特别事项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4.「动议:

(a)在本决议案(c)分段之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之额外股份或可转换为该等股份之证券或股份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任何股份或可转换证券之类似权利,并作出、发行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或股份期权;

(b)本决议案(a)分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内作出、发行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或股份期权;

(c)本公司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分段之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根据股份期权或其他原因而配发者)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之2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惟根据(i)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ii)根据不时已发行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iii)在当时采纳以向合资格参与人士授出或发行可购入本公司股份之权利之任何股份期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或(iv)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之股份除外;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香港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当日。

「配售新股」指本公司於本公司董事所指定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或发行有权认购股份之本公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或其他证券,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就香港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而视为需要或合宜者,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5.「动议:

(a)在本决议案(b)分段之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及法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巿规则(经不时修订)之规定并在其规限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购回本公司股份;

(b)本公司根据上文本决议案(a)分段之批准,在有关期间内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数目之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香港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当日。」

6.「动议在上文第4及5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之规限下,谨此扩大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文第4项普通决议案获授之授权,将本公司根据上文第5项普通决议案授出之授权所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加入根据该项授权可获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获配发之股份总数内,惟购回之该扩大数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人士作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如任何本公司股份乃由联名登记持有人持有,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可亲身或委派代表於大会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上述大会,则上述出席人士中於股东名册内就该等本公司股份名列首位之联名持有人始有权投票。

3.按代表委任表格列印指示填妥及签署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於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4.为确定股东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表决,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五)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如欲出席大会并於会上表决,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室,以作登记。

5.就本通告第2项而言,本公司董事会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王维基先生、黄雅丽女士、刘志刚先生及周慧晶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上述董事之履历详情载於本公司致股东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之通函附录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