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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视公告

2018-03-27 12:07:00

本公告乃由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之规定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的中期业绩公告所述有关免费电视及流动电视业务的策略性检讨。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确认将不会继续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申请,及其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向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提交的申请将予以撤回。董事会亦决定将综合传送者牌照(第041号)连同678 兆赫至686 兆赫频带内的无线电频谱交退通讯局,并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或通讯局合理指示的其他日期停止提供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通讯局已被告知上述决定。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