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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2017-12-21 17:22:00

兹提述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刊发之通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提呈的普通决议案已获股东以点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动议批准及确认本公司致股东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之通函所指建议修订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

采纳股份期权计划向五名雇员所授出705,000份股份期权之条款。」 420,196,809 (98.360108%) 7,005,661 (1.639892%)

上述决议案获得50%以上票数赞成,因此,於股东特别大会上的决议案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为809,016,643股,此乃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表决赞成或

反对所有决议案之股份总数。

诚如通函所载,韩婉仪女士及其联系人士持有7,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约0.0009%,须於及已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

上述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述者外,概无对任何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对决议案投票的限制。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点票担任监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