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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1-06-04 00:00:00

配售协议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独家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促使承配人以每股配售股份2.00港元的配售价认购合共最多50,000,000股配售股份。

假设最多50,000,000股配售股份获成功配售,则配售股份占(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本总数10%;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之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概无其他变动)而扩大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9.09%。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因此,配售事项毋须经股东批准。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注意,完成须待达成配售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后,方告作实。由于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