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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产品与服务框架协议》

2020-01-15 00:00:00

兹提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之有关本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产品与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采用的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订立《产品与服务框架协议》的更多资料:

该公告指出本集团与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根据《产品与服务框架协议》拟进行各项交易的年度限额乃根据本集团业务发展需要、过往三年内原《产品与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各项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以及本集团与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对服务的需求而釐定,其中:

1、本集团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出售产品交易限额

本集团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出售产品交易限额乃主要根据本集团及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的业务发展需要釐定。未来三年内,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基于自身相关产业发展需要,预计每年将从本集团购入约人民币150,000,000元规模的相关产业原材料,该等交易乃并无于过往三年发生的新交易,为此,本集团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出售产品的交易额预计比过往三年显着增加,而本集团亦可通过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出售相关产品获取收益。

2、本集团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购买产品交易限额

本集团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购买产品交易限额乃主要根据本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及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相关业务发展现状釐定。目前,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已减少有关《产品与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向本集团提供产品的相关业务,本集团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购买产品需求亦有所减少。

3、本集团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提供服务交易限额

由于未来三年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对本集团提供的服务之需求预期与过往三年相若,故《产品与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提供服务的交易限额亦根据原《产品与服务框架协议》项下过往三年交易限额而釐定。

4、本集团接受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提供服务交易限额

由于未来三年本集团对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提供的服务之需求预期与过往三年相若,故《产品与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接受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提供服务的交易限额亦根据原《产品与服务框架协议》项下过往三年交易限额而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