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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2019-03-20 00:00:00

兹通告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七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本公司会议室(地址为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举行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透过在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的本公司独立股东持有的本公司H股所附带的表决权当中至少75%表决权及在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就决议案所投的反对票的票数不得超过本公司独立股东持有的本公司全部H股所附带表决权的10%的方式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

除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及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佈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之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特别决议案

1.动议:

(a)于交割日期下午四时正前(或哈电集团在受收购守则规限的情况下可能决定的较后时间或日期)接获的H股收购要约最少有效接纳书(并且在获准许的情况下不获撤销)达至已发行H股的至少90%,批准撤销上市地位;及

(b)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和╱或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授权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在其认为就实行撤销上市地位属必要或适宜的情况下采取有关其他行动及签署有关文件或契约,包括但不限于:

(i)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行撤销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撤销上市地位的具体时机;

(ii)代表本公司进行所有与撤销上市地位相关的工作,制作、准备、修改、签署、交付、履行与撤销上市地位相关的全部协议、公告、股东通函及其他文件资料,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iii)签署及向任何政府监管机关提交任何报告或文件;

(iv)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外,选择及聘任合资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律师等任何参与撤销上市地位的机构;及

(v)在有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代表公司决定和办理其他与撤销上市地位相关的具体事宜。

2.动议待于股东特别大会上经本公司股东亲身或委任代表投票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本公司股东通过相同决议案后:

(a)批准、追认及确认合併协议、本公司签订合併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合併;及

(b)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和╱或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授权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在其认为就实行合併及合併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所有其他交易属必要或适宜的情况下采取有关其他行动及签署有关文件或契约,包括但不限于:

(i)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行合併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合併的具体时机及合併价格;

(ii)代表本公司进行所有与合併相关的工作,制作、准备、修改、签署、交付、履行与合併相关的全部协议、公告、股东通函及其他文件资料,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iii)签署及向任何政府监管机关提交任何报告或文件;

(iv)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外,选择及聘任合资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律师等任何参与合併的机构;及

(v)在有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代表公司决定和办理其他与合併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注销本公司之工商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