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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天嘉禾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10-22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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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供识别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ORANGE SKY GOLDEN HARVEST

ENTERTAINMENT (HOLDINGS) LIMITED

橙天嘉禾娱乐(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3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橙天嘉禾娱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51号资本中心24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i) 批准、确认及追认江阴橙天嘉禾六六房产有限公司(「买方」)与江阴橙地影院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卖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内容有关收购位於中国江阴市夏港街道五星路南、夏东路西侧之两幢分别楼高7层及11层之楼宇以及共两层之地下部分(总建筑面积约93,137.68平方米)以及土地使用权(总地盘面积约23,334平方米),伍克波先生向买方所作出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之个人担保(「担保」),就卖方妥善履行其於买卖协议项下责任作出担保(分别注有「A」及「B」字样之文件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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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授权任何一名本公司董事,在其认为必要、恰当或合宜之情况下就落实买卖协议、担保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或使其生效而代表本公司作出一切进一步行动及事宜、签立一切进一步文件以及采取一切步骤,并批准其可能认为属必要、恰当或合宜之任何有关变动及修订。」

承董事会命

橙天嘉禾娱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伍克波先生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告士打道151号

资本中心

24楼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表决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委任股东。

2. 代表委任文据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之授权人亲笔签署,或倘委任人为公司,则须盖上公司印监或由公司负责人、授权人或获授权之其他人士亲笔签署。倘代表委任文据表示由公司负责人代其公司签署,除出现相反情况外,则假设该公司负责人已获正式授权代其公司签署有关代表委任文据,而毋须提供进一步事实证明。

3. 代表委任文据及签署文据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代表委任文据所述人士拟表决之大会或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4. 交回代表委任文据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所召开大会并於会上表决,而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文据将视为撤销论。

5. 倘属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於表决时,本公司将接纳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概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主册或分册内就联名持有股份登记之排名次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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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布刊发时,本公司全体董事如下:

主席兼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伍克波先生

梁民杰先生

黄斯颖女士

执行董事:

冯志文先生

毛义民先生

李培森先生

伍克燕女士

邹秀芳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