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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有关清盘呈请的最新进展

2020-06-03 00:00:00

本公告乃由鸿宝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向百慕达法院及香港法院提交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统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第一呈请人、第二呈请人、第三呈请人及本公司就委任本公司临时清盘人所提交的申请已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在百慕达法院进行聆讯。百慕达法院因应本公司的要求而颁令,以非强制性方式委任新加坡RSMCorporateAdvisoryPteLtd之NgKianKiat(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兼获准清盘人)、新加坡RSMCorporateAdvisoryPteLtd之OonSuSun及雷京喜有限公司之E.AlexanderWhittaker为本公司的共同临时清盘人(「共同临时清盘人」)进行重组。

董事会认为,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将促成本公司的财务重组,从而提高顺利进行财务重组的机会,并提供延期偿付令,以免任何已开始或可能开始清盘程序的债权人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无序破产清盘。因此,董事会认为,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符合本公司、其股东及债权人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将于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另行刊发公告,以向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相关法院诉讼程序的最新进展情况。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