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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幕消息清盘呈请及(2)继续暂停买卖

2020-05-20 00:00:00

本公告乃由鸿宝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第13.19条及第13.25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本公司接获呈请人GoldenEquatorCapitalPte.Ltd(「呈请人」)作为GoldenEquatorPrivateCapitalIIPte.Ltd.(「GoldenEquator」)之代理人针对本公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法院」)递交呈请(「该呈请」),要求(其中包括)法院清盘本公司。该呈请乃因未能结付尚未偿还债项及应计利息于该呈请日期的金额逾62,559,174美元以及据称其后重组磋商未果而针对本公司递交。

本公司正就该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及有意对该呈请作出积极抗辩,但亦可能尝试协商和解。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告知其股东及投资者有关该呈请之任何重大发展。

该呈请之影响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182条,清盘呈请一经作出,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清盘开始后对本公司财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本公司股东地位的任何变更,均属无效。因此,本公司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向法院申请认可令。

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所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有关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知,以及鉴于可能产生的且与本公司股份转让有关的该等限制及不确定因素,对于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参与者」)而言,香港结算可随时根据中央结算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行使其权力,暂时中止任何有关本公司股份的服务而不作通知。这可能包括暂停接受本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香港结算已接收但尚未重新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公司股票亦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且香港结算将保留通过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相应地记减有关证券数量,以抵销已记存的股份数量的权利。一般而言,该等措施将于清盘呈请被撤销、驳回、永久搁置或本公司已从法院取得必要的认可令当日起停止生效。

本公司将透过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通知其股东及公众任何进一步重大进展。

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短暂停牌,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进一步刊发有关本公司内幕消息的公告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