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GROUP LIMITED 中国环境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30)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中国环境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有关建议 更新一般授权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该通函」)。除另有界定外,下文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提呈普通决议案(「普通决议案」)已获股东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总票数 普通决议案#(概约百分比)(百分比)赞成反对 1.授予董事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621483047000262218306 (99.8875%)(0.1125%)(100.0000%) –1–票数普通决议案#(总票数概约百分比)(百分比)赞成反对 2.藉加入相当于在二零二三年股东621483047000262218306 周年大会上通过之购回授权所购(99.8875%)(0.1125%)(100.0000%) 回之股份总数的数额,扩大授予董事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由于上述各项决议案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上述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有关普通决议案之全文,请参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及缴足股份总数为488769147股。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6(4)条,由于本公司并无控股股东,本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杨先生连同其联系人(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拥有合共121858400股股份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4.93%之权益)须及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赞成批准更新一般授权之普通决议案。因此,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在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普通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366910747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按上市规则第 13.40条所载于会上放弃表决赞成提呈普通决议案;及(ii)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表决。概无人士已于该通函内表明有意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表决反对普通决议案或就普通决议案放弃表决。概无股份已实际投票但不获计入提呈普通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投 票表决之监票人,负责点票工作。 黄贵生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大会,而所有其他董事均亲身或通过电子方式出席了股东特别大会。 –2–更新一般授权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独立股东在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批准更新一般授权后,董事已获授予新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最多97753829股新股份,相当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20%。 承董事会命中国环境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杨智恒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于本公布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五名执行董事杨智恒先生、梁广才先生、黄保强先生、钟少桦先生及戚道斌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贵生先生、香志恒先生及李智豪先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