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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

2023-02-20 00:00:00

获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

第13.46(2)(a)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i)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有关(其中包括)预期延迟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之公佈(「该公佈」);(ii)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有关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全年业绩之公佈;及(iii)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有关(其中包括)进一步延迟刊发及寄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年报之公佈(「进一步延迟公佈」)。除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a)条,本公司须于其股东週年大会日期前不少于21日及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相关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即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年报。诚如该公佈及进一步延迟公佈所披露,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的审核进度及程序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而受到干扰。在新疆石河子市实施旷日持久及前所未有的封锁的情况下,本公司的计划时间表已进一步延迟,因此需要更多时间完成审核流程。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之公佈所载,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刊发二零二二年年报。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致的特殊情况,并为配合证监会与联交所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联合发佈并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更新的《有关在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的旅游限制下刊发业绩公告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及召开股东大会的常问问题》项下指引所载的原则,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已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向本公司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惟前提是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二零二二年年报。倘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或会撤回或更改豁免。

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