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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成立合资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12-23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后),鹰潭置业与合资伙伴订立合资协议,据此,鹰潭置业与合资伙伴已同意成立合资公司,以合作进行物业发展项目。合资公司将由鹰潭置业拥有40%及由合资伙伴合共拥有60%。

根据合资协议之条款,总投资额将为人民币309,000,000元(相等于约346,080,000港元)及将由鹰潭置业及合资伙伴根据彼等各自于合资公司之股权出资。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成立合资公司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成立合资公司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