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内幕消息可能出售资产

2023-05-30 00:00:00

内幕消息

可能出售资产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可能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佈,本公司有意出售出售资产。本集团就此已聘请代理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以物色潜在买方。于本公告日期,有关可能出售事项的资料披露亦已于易二零水网(https://www.h2o-china.com/,为水务行业提供详尽资料及研究的专业门户网站)发佈。

出售资产

可能出售事项涉及可能出售本公司的下列附属公司:

附属公司A为本公司拥有51%权益的间接附属公司,其于中国从事供水业务;

附属公司B为本公司拥有54.33%权益的间接附属公司,其持有本公司合资企业的65%股权。该两间公司均于中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附属公司C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于中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附属公司D为本公司拥有70%权益的间接附属公司,其于中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及

附属公司E为本公司拥有70%权益的间接附属公司,其于中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本公司拟将出售资产作为资产组合整体出售。潜在买方可向本集团提交申请,而本集团将与潜在买方按公平基准协商可能出售事项的条款及条件。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三大业务分部:(i)提供供水、污水处理以及建造服务;(ii)开发及

销售再生能源:及(iii)物业投资及发展业务。

进行可能出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所披露,本集团在二零二二年初提出其作为中国生物质和燃气服务供应商的战略性定位及规划。根据该计划,本集团将继续在环保新能源板块等核心板块的上下游业务不断发展。董事认为,可能出售事项一旦落实,将有利于本集团通过更有效分配本集团资源而专注于其核心业务,并将有助加强本集团环保新能源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上市规则之影响

可能出售事项一旦落实,预期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须予公佈交易。如有任何与可能出售事项有关的重大发展或如可能出售事项落实进行,本公司将在有需要时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另行刊发公告。

一般事项

本公司谨此强调,本公司目前正考虑可能出售事项,而本公司并未就可能出售事项订立任何具约束力协议、作出安排或或给予承诺。可能出售事项不一定会落实进行,股东及╱或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