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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及内幕消息

2021-03-19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零年财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以及董事会现时可得资料,预期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财年可能录得未经审核综合纯利约110,000,000港元至130,0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九年财年」)之经审核综合纯利约为178,730,000港元,因此,可能会出现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轻微亏损至20,000,000港元之溢利,而二零一九年财年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115,620,000港元。

与二零一九年财年相比,董事会认为于二零二零年财年之有关溢利减少主要由于:(i)因出售联营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完成,故于二零二零年财年并无出售联营公司收益;(ii)融资成本因扩大物业发展及可再生能源业务而有所增加;(iii)有关若干可再生能源项目资产之减值亏损拨备增加所致。预期上述事实之影响将获向楼宇建筑项目提供管理服务产生之其他经营收入增加、退回增值税、股本投资亏损净额及行政开支两者之减少所部分抵销。

本公司仍在落实其于二零二零年财年之全年业绩。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为本公司管理层参考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财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有关管理账目并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或核数师审阅,并可能于进一步审阅时作出调整。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财年之最终全年业绩将于本集团之全年业绩公告内披露,其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刊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该业绩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