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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于2029年到期的1,000,000,000美元5.125厘优先票据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披露

2019-12-1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内容有关建议发行新系列优先票据的公告。本公司欣然宣佈,于2019年12月10日(纽约时间),本公司与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作为初步买家的代表)及初步买家就发行于2029年到期的1,000,000,000美元5.125厘优先票据订立购买协议。

经扣除初步买家的折扣及佣金以及由本公司支付的估计提呈发售费用后,提呈发售票据的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9.913亿美元。本公司拟将建议提呈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偿还永利澳门信贷融通的部分未偿还款项及作一般公司用途。

本公司将申请票据于联交所上市,并已接获联交所就票据上市发出的合资格函件。票据获联交所接纳及票据于联交所的报价不应被视为本公司或票据的价值指标。

儘管概无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包括WRL)为购买协议或契约的订约方,惟契约将包含控制权变动的条文,倘触发该条文,将导致有利于票据持有人要求本公司购回票据的权利。将构成控制权变动的若干情况于本公告载述。有关有利于票据持有人要求本公司购回票据的权利的披露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由于完成购买协议的先决条件不一定会达成,而购买协议可能在若干事件发生时终止,故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