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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额外于2028 年到期的750,000,000 美元5 .625 厘优先票据( 将与于2020 年8 月26 日发行的于2028 年到期的600,000,000 美元5 .625 厘优先票据合併并组成一个单一系列)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 条作出披露

2020-12-16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20年12月 14日,内容有关建议发行额外优先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欣然宣佈,于2020年12月 15日(纽约时间),本公司与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作为初步买家的代表)及初步买家就发行额外票据订立购买协议。

本公司估计,提呈发售额外票据(包括相当于额外票据本金金额3%的溢价,经扣除初步买家的折扣以及由本公司支付的估计提呈发售费用后,不包括2020年8月 26日至额外票据发行日期(不包括该日)的应计利息)的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 7.659亿美元。本公司拟将提呈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促进偿还永利澳门信贷融通的部分未偿还款项。

本公司现正向联交所申请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债务的方式上市及批准买卖额外票据,并已接获联交所就额外票据上市发出的合资格函件。额外票据获联交所接纳及额外票据于联交所的报价不应被视为本公司或额外票据的价值指标。

儘管概无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包括WRL)为购买协议或契约的订约方,惟契约将包含控制权变动的条文,倘触发该条文,将导致有利于额外票据持有人要求本公司购回额外票据的权利。将构成控制权变动的若干情况于本公告载述。有关有利于额外票据持有人要求本公司购回额外票据的权利的披露乃根据上市规则第 13.18条作出。

由于完成购买协议的先决条件不一定会达成,而购买协议可能在若干事件发生时终止,故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