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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9-08-20 00:00:00

兹通告丽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谨订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假座香港香港仔黄竹坑道180号香港海洋公园万豪酒店B层宴会厅5号举行股东(「股东」)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 , 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 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谨此批准、 确认及追认由珠海横琴丽新文创天地有限公司(「丽新文创」) 及珠海横琴创新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创新方商业管理」) 就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之协议(「丽新文创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 一份注有「A」 字样之副本已呈交大会, 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b) 谨此批准及确认丽新文创就丽新文创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于截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向创新方商业管理付款之建议年度上限; 及

(c) 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事宜及行动、 进行一切交易、 安排及协议, 以及签立并执行彼等认为合适或权宜之一切文件(以亲笔签署或加盖本公司印鑑方式) , 实行及╱或落实丽新文创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