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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19-08-01 00:00:00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地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配售最多800,000,000股新股份予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港币0.138元。

假设于本公佈日期至配售事项完成期间,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将无任何变动,最高数目之配售股份占本公司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9.30%,以及占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最高数目之配售股份而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16.17%。

每股配售股份港币0.138元之配售价,较(i)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即配售协议日期)联交所所报之股份收市价每股港币0.151元折让约8.61%;及(ii)截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包括该日)止连续五个交易日联交所所报之股份平均收市价每股约港币0.161元折让约14.28%。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港币1.104亿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全数所得款项净额约港币1.072亿元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每股配售股份之净配售价约为港币0.134元。

配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由于配售事项须待多项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故配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