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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刊发之补充公告

2022-03-18 00:00:00

本公告乃由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有关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u)条要求的披露详情。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收购执行人员对(其中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天倪先生展开纪律研讯,指其违反《公司股份回购守则》的规定。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知悉,证监会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七日发佈了新闻稿(「新闻稿」),连同相关之执行人员声明,就该公告内所述之违规事宜公开谴责(其中包括)刘天倪先生违反《公司股份回购守则》的规定。根据新闻稿,回购事项的各方(其中包括刘天倪先生)承认没有遵守《公司股份回购守则》的规定,并同意接受纪律行动。

详情请参阅在证监会网页刊登之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