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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诉讼更新

2020-12-14 00:00:00

本公告乃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三日及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中的披露,鉴于该判决书、该上诉判决书及该执行裁定书的判决,本公司须就该客户、担保人A、担保人B、担保公司A及担保公司B就二零一五年诉讼所负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及本公司约人民币1.38亿元的银行结余已被冻结(「被冻结的银行结余」)。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收到由深圳法院发出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有关申请执行人变更的裁定书(「该申请执行人变更裁定书」)。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收到由深圳法院发出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有关被冻结的银行结余的裁定书(「该解冻裁定书」)。

该申请执行人变更裁定书及该解冻裁定书的具体裁定情况为:二零一五年诉讼的申请执行人由公司Y变更为重庆庆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庆铃专用」)及解冻被冻结的银行结余。

庆铃专用之资料

庆铃专用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之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庆铃集团」)全资拥有。庆铃专用主要从事开发、设计及制造各类专用车,销售及提供汽车零件及组件服务,以及提供专用车技术服务。

庆铃集团之资料

庆铃集团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之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庆铃集团主要从事制造、销售以及开发汽车相关的新产品及相关零件及配件,以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经考虑中国法律顾问之意见以及现阶段之可用资料,董事会预计二零一五年诉讼不会对本集团之整体财务或经营状况有重大影响。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