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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根据一般授权认购可换股债券

2021-08-16 00:00:00

兹提述金阳新能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之公佈,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认购可换股债券(「该等公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赋予者具有相同涵义。

鉴于本集团扩大业务范围至包含单晶铸锭柔性异质结太阳能组件及其他产品,相关连的融资策略也将另行安排,经本公司与认购人进行公平讨论后,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终止契据(「终止契据」),以终止认购协议(经修订及补充)。根据终止契据,本公司及认购人同意自终止契据日期起解除及免除彼等各自于认购协议(经修订及补充)所载之职责、义务及责任。董事认为,终止认购协议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