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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内幕消息条文作出之公告

2019-12-20 00:00:00

本公告乃由创梦天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有关(其中包括)可能收购事项之公告(「 该公告」)。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日期为2019年11月29日之谅解备忘录,除其它事项外,本公司获授予自谅解备忘录之日起21天的排他期(该期间可延长至售股股东与本公司可能协定的有关较后日期)(「 排他期」),且售股股东与本公司拟于排他期届满当日或之前(或售股股东与本公司可能协定的有关较后日期)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正式协议。

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本公告日期, (i)本公司正在对乐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尽职审查;及(ii)就有关可能收购事项,郁先生、售股股东与本公司之间正在对正式协议的条款进行讨论与磋商的最新情况。

鉴于需要更多时间来完成尽职审查以及正式协议条款的讨论与磋商,于2019年12月20日(交易时间后),郁先生、售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同意延长排他期至2020年1月3日。

除上文披露者外,谅解备忘录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

董事会谨此强调,于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正式协议,并且磋商仍在进行,因此无法确定(i)关于可能收购事项的条款;或(ii)可能收购事项将会进行,或将导致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就乐游所有已发行股本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及本公司一项须予公佈的交易。

概不保证可能收购事项将会落实或最终完成,而相关讨论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导致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就乐游所有已发行股本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及╱或本公司一项须予公佈的交易。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可能收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