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现代牧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02-13 06:09:00

兹通告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81号香港怡东酒店二楼岸涛厅II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批准、追认及确认由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买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的股份转让协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的通函(下文统称「通函」))(一份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内容有关出售事项(定义见通函);

(b)授权本公司董事会采取其认为属必要或权宜的一切有关行动,以执行股份转让协议以及落实其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出售事项)并使其生效。」

附注:

1.凡有权出席将由上述通告召开的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任何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於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M室,方为有效。

3.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4.倘为联名股权,仅名列较先的联名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方有权投票,其投票获接纳後,任何其他联名股东概无投票权,及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次序乃以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联名股权的排名次序为准。

5.所有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本公司将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星期五)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辨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於上述通告所召开大会投票的资格,已填妥的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M室,方为有效。

6.本通告的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如有歧义,一概以英文本作准。